:原告A公司诉被告B公司侵犯NBA队徽商标权一案的起诉状
尊敬的法院:
我方作为原告A公司,特向贵院提起诉讼,状告被告B公司侵犯我司对NBA队徽商标的合法权益,现将具体事实与理由陈述如下:
一、案件背景与事实
原告A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体育赛事转播、赞助品销售等业务的企业,拥有丰富的体育赛事运营经验及广泛的市场基础,在长期经营过程中,原告发现被告B公司未经许可,擅自在其生产的篮球鞋、T恤衫等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似的NBA队徽标识。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NBA队徽属于我国法律保护的注册商标,其商标专用权受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的保护,而原告A公司早在2018年就依法取得了该NBA队徽的注册商标专用权,并且在随后几年间对该商标进行了持续的维护和宣传,使得该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。
二、被告行为的具体表现
被告B公司在其生产的篮球鞋、T恤衫等产品上,未经原告许可,擅自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的NBA队徽标识,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,导致了原告的市场份额受到冲击和损害,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。
被告B公司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,使得侵权行为具有隐蔽性,增加了侵权行为的查处难度,给原告维权带来巨大挑战。
三、原告的损失及维权诉求
鉴于被告B公司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,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;同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,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。
四、原告证据
为了证明被告B公司的侵权行为,原告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:
1、原告A公司与NBA队徽相关的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;
2、与原告签订合同的销售记录及销售订单;
3、被告B公司产品的实物样本及宣传图片;
4、消费者调查问卷及相关数据;
5、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及差旅费票据。
被告B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,给原告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,恳请法院依法查明事实,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,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,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。
此致
敬礼!
原告:A公司
日期:2023年11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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